News 新聞動態
退市制度大修改,涉及公眾健康安全等重大違法將被退市
7月27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對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
證監會對退市制度的修改,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明確了,上市公司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決定。
7月29日,深交所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將堅決貫徹退市決定精神,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對于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違法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凈化市場環境,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退市制度重大修改
根據《證券法》規定和實踐需要,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見》發布以來,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以及較為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
而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證監會表示,該修改決定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施行。決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并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決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適用本決定。